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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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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》及其它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,参照国际惯例,特制定本规则,凡参加拍卖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遵守规则,并对自己按照本规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。

第二条 揭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拍卖人)是本次拍卖活动的唯一合法执行机构,本次拍卖会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价高者得”的基本原则。

第三条 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前,应到拍卖人指定的地点看样,并认真、充分地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,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,提出取消该项交易。

第四条 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,应向拍卖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,然后领取竞买号牌入场,现场竞买时,必须先举牌,并以不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,否则竞价无效。

第五条 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,可以书面委托拍卖人或他人代为竞买。

竞买人委托拍卖人竞买,应在拍卖日二十四小时以前办理委托手续,与拍卖人签订委托代理竞买协议。

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,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向拍卖人表明自己的身份,(竞买人的全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)并得到拍卖人的书面认可。

第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,否则视同放弃收回保证金的权利,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,当最高应价达不到拍品的保留价时,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予成交。

第七条 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应当场与买受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,买受人应按《竞买须知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,并向拍卖人支付总成交价款的5%的拍卖佣金。

第八条 未尽事宜,以拍卖师当场宣布为准。

第九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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